提问

我曾经就职于深圳一家私企当业务员,就职前管理员是口头说基本工资+业务提成,但做了一年业务提成都没有发下来。后来没有辞职手续就走了,但拿了公司一张5000元的押金条。公司管理员打电话令我退回押金条,我一直没退回。请问我构成侵占罪吗?按深圳的标准,不到8000元不用负刑事责任?

广东-广州 发表于:2016-03-22 1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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