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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劳动合同是3月22日到期,我3月1日就已经跟老板说了,我不续合同了。交接完资料是不是就能直接走人?我们老板还要我交给新会计怎么做账,让我再多教一个月,如果老板没有同意我走,我自己走了,还能跟他要补偿金吗

天津-天津 发表于:2016-03-22 2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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