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个关于合伙生意方面的问题想请教,具体如下:我哥哥和朋友合伙来了个公司,口头协议五五分成,因为他朋友没钱,我哥又觉得是很好的朋友,所以我哥哥出资45万,他朋友出资15万,当时也没签协议,而且我哥还答应公司法人代表写朋友的名字,公司没有对公账户,全部是以他朋友的名义办的个人账户(密码和验证码也都是他朋友管理),我哥当时的想法是都是这么好的朋友…现在过去一年了,年后公司原有的出纳辞职了,我来公司接替出纳工作,但是他那朋友只给了我现金帐,却不把银行的事宜交给我,一直推脱着,期间还有其他的事情,这些让我哥觉得自己的信任完全被狗吃了(最开始也是我哥太意气用事了,才导致现在这种局面),想请问现在有什么好的办法可以维护属于我们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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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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