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租赁合同规定每月5号交租,但租客每月都迟10多天才交,今个月也没有交,业主在3月20日提出按合同条款进行收铺、停水电、没收押金,要求租客额外赔偿违约金2万(合同均有注明),然后业主把铺位重新出租。但是那个租客23号突然交租了。这该如何处理?
人
发表于 2016-03-23 16:27
向TA提问详细请咨询:广州市东风东路555号粤海集团大厦12楼,广东环球经纬律师事务所。周卡方律师,电话13609723725/13725299857
发表于 2016-03-24 07:39
向TA提问可以按照合同约定让让他赔偿。详细请咨询:广州大道中289号南方传媒大厦B座18楼(即南方日报社隔壁),北京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中山小榄第二人民法院对面春秋律师楼。杨慧律师,电话13312962803/13903069658 QQ微信1879753029
发表于 2016-03-24 10:50
向TA提问欢迎联系我,付建华,广东汇俊律师事务所(高德置地春广场B座8楼)电话及微信13928752633,QQ 1063189908
同省律师
同城律师
专长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