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我出生在横屿村,房子盖在横屿村船尾小组。分了我和儿子女儿三个人的责任田。当了18年的船尾小组长。一直到田地被征收,我现年70多岁了,村里一直没有给我享受应有的村民福利。原因是我户口变更过,当时因为孩子上学交不起高额的费用,户口暂时迁出,到孩子读书完回迁。经过上任小组开会,代表同意的情况下,我开始享受粮补至今快五年了,现在新任小组长又以我不是本村的村民,没有资格享受每月200的粮食补助,停了我一家四口的口粮。请问他这样做违法吗?同村同小组的和我一样的情况别人却可以享受,给出的理由确是村委会开会决定1970年结婚的有享受之后的没有享受,这合理吗?

福建-福州 发表于:2016-03-24 15:47

问题相似?在线咨询获取针对性解答

福州推荐专业律师

查看更多律师

相关咨询

查看更多

福州推荐专业律师

查看更多律师

同省律师

同城律师

专长推荐

热门推荐

没找到满意答案,您可以 在线提问

首页 > 法律咨询 > 咨询详情

免费服务热线:400-668-6166

我要追问
我要追答
注册
TOP
Copyright © 2008-2025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