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类别:行政再审(工伤) 2、案情:2015年6月X日早6时许,我家人蒋某(工作岗位:厂区保洁员)到达单位大门处,在通过单位大门时意外撞到大门的闸杆摔倒,脑部受重伤,医院抢救10天后去世。 3、一审认定为(上班途中交通事故)二审认定为(非工作时间非工作地点非工作原因,系死者自身原因造成的意外事故) 不过二审的认定,我们家人很难接受。因为出事的家人确实是去上班了,因为夏天,所以去的早一点,因为要在职工上班前到岗完成保洁任务。所以非工作原因很难接受,至于出事地点我已经上传图片了。虽然是在外侧撞上闸杆,但是闸杆本身是单位附属设施,另外闸杆的位置在保安亭内侧,明显是厂区的范围以内,怎么就是非工作地点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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