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在斐济从事渔船捕鱼工作的一名船员,与去年5月12日和公司签订的劳务合同。合同上说我每年的薪水是一年6万,工资是半年发一次,每年的1月份和7月份是发工资的月份。可是我到了现在只收到公司1W8千元的工资,其他的已各种不合法的名义扣除了(比如说保证金)。根据劳动法我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务合同,要求回国。公司领导给我的回答是让我出钱买往返的机票,而且扣押了我的护照(从一开始护照就扣押了)。而且在跟他们初次交涉的时候他们还恐吓威胁我,最后还来打我。 我现在没有护照,人身自由没有保障。请问我改怎么办,如何维权。维权应该提出哪些条件。请各位律师给予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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