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之前在上家公司工作1年,2015年6月1日被转让给了,一家秀域集团公司,当月是秀域给我们转让员工发得工资,但她给我签合同却签在2015年7月1日,今年过年时说年终奖发放,直到2016年3月25日发放,因为公司开业是2016年6月1日开业,在7月1日之前的人才想走年终奖,我跟秀域人事理论我明明2015年6月1日被转卖给你们并且你们已经接管按照你们的指示工作并且当月工资是由你们来发,为什么要推迟到6月底来给我签7月份的合同!她的答复以公司交接为由,说还在过度期不知道我们是去是留所以合同要从7月1日签,而6月份后聘的员工却在当天就签取了合同!想问下对方合理吗?
人
同省律师
同城律师
专长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