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爷爷奶奶是部队离休人员,上世纪八十年代,部队在大连八一路青春街斜坡处给老干部改了军产房。后来二老相继去世,为了阻止干休所想收回房子,姑姑、叔叔一致同意让我这个长孙继承。并在大连八一路街道派出所做了过户签字!后来察觉房子他们要价高,想退,但不知我已签字过户,影响吗?军产房没有房证咋办?如何评估军产房价值、防止他们要高价?
人
发表于 2016-04-05 14:44
向TA提问如果有协议的,可以要求继续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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