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和老板签订了一份合同是手写的只是签上了名字手印也没印,老板花了6万块钱去培训培训机构说是可以免费带着一个员工去学习的然后老板就带着我去了然后他让我签一个3年的合同如果我中途离职需要付学费2万元这样的合同生效么因为那个名额是教育机构给的学费就算是一个人也是6万这样的合同有法律效益么
人
发表于 2016-04-07 17:26
向TA提问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满前提出离职的,用人单位可以要求赔偿培训费用。针对你的情况,是否赔偿培训费要结合合同约定、劳动合同剩余期限等条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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