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工地包工包料中途可以借支2万块钱, 但是因为甲方资金不到位,在我快要把工程做到差不多可以借支2万块钱时甲方要求我停工并口头承诺一个星期给乙方借支2万元钱,没想到一个星期的时间却被甲方拖了工期一年的时间并未付乙方借支的2万元钱,今年甲乙双方自行调节未达成共识的情况下,甲方在没有经过乙方同意的情况下甲方叫了第三方人开工并完成工程量,并没支付乙方一分钱, 也没经过乙方同意, 甲乙双方是有合同的, 在甲乙双方没协商好,甲方叫了第3方去完成工期, 就拿这个证据可以去劳动局去维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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