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个人与客户A公司于2016-1-26签订某产品供货合同9万多; 并于2016-3-12签订补充合同:3万含新增加部分材料与一部其他五金升降机作业平台() 9万多已于2016-3-25下午基本完工,并于3-25日中午时中午交接给升降机C并告知客户此是升降机公司的安装工程人员;并现场嘱咐A与C注意消防安全 ,施工现场注意消防安全与清除消防隐患 升降机工程:本身隶属于特种机械,即分包给了公司位于B公司名片专业定制叉车与升降机的老乡,B公司(老板,个体经营部),并去其店铺与微信口头约定14000多行程的升降机一台,约定安装调试完成支付全款 直至2016-3-25现场办理工作交接的时候才知道实际可能是由C生产并且安装, 于3月28号上午9点多接到A客户电话才知道发生火灾并直接去到派出所做笔录备案; 并在去派出所的途中与B 确认其实此工程由C承接并由他叔叔与一个工人现场施工,烧焊时引发火灾; 3月28日上午10点半许到达派出所录口供并做信息备案,于下午17时50许出派出所 派出所现场,B公司老板与C公司老板与下午14时许到达派出所 现场施工的两个工人从事发附近A公司施工现场逃离到了C机械公司门市 派出所的警察过C公司门市带走的施工工人 至今刑事拘留 想问问,因为我个人通过D公司名义与A签订供货合同,并与b口头协议供货,B私自转包给C, 1,想问问我因为是属于个人,估计应该承担多大的责任,是用此事过程中谁最大收益谁担责任还是谁引发谁承担主要责任 2,如果承担责任,因为现在C的老板与施工工人与A的现场管理均被拘留在看守所,属于定性为刑事案件,那么我有没有可能会有牢狱之灾(现在报的是1000万损失,实际应该没有,但是A有社会关系)
人
同省律师
同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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