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个关于非法行医的问题询问一下!我父亲2015年7月27日因感冒,打电话找来赤脚医生吊水,掉了一天,第二天病情加重了,结果于下午吊水中突然死亡。尸检报告是间质性肺炎伴肺出血死亡。药物报告药物没有问题。派出所搜集证据提交到法院,法院决定不提交起诉。请问,这种情况医生应该得到什么样的处罚呢?
人
发表于 2016-04-11 22:50
向TA提问《刑法》第336条的规定,非法行医罪,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从事医疗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对于本罪的理解和认定,司法实践中存在诸多争议。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首先看行为人是否有执业资格,其次看行为人是否造成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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