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我分别三次将钱给了一个经人介绍认识的朋友那里,到今年才知道对方是一个小贷公司的总经理,现在小贷公司全面陷入债务危机,面临300多人的追偿,因当时借据上该总经理是担保人,我于2015年7月29日将该担保人告到法院,2015年10月15日开庭在11月10日判决由担保人给我付款,但是15日内担保人上诉,到2016年2月29日二审开庭,接着3月21日担保人撤诉了,起诉时我当时对该担保人名下的唯一房产进行了保全,如果担保人现在为了逃避债务,采用离婚方式,那么 1.会影响法院对担保人名下唯一房产的执行吗? 2.如果其前妻表示根本不知情该债务情况,房产拍卖后的资金会不会要给其前妻一半? 3.强制执行费可否申请由拍卖后的资金偿付? 4.因债务巨大,120万元,就算拍卖其房产仍然不够偿付的情况下,能否对担保人的工资进行执行?因为房产最多拍卖50-60万元,剩余的70万元,在保留担保人基本生活费的情况下,估计要偿付多年,这种情况是按月偿付还是按年偿付?

甘肃-兰州 发表于:2016-04-11 1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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