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主您好,我在北京现代4S店购买车辆,交付定金5000元,并签订合同,银行贷款审批通过后,4S店擅自要求我补交2万5定金才给订车(合同未约定此项),我拒绝缴纳此定金,并要求4S店订车,否则退还定金,4S店不予订车,也不退还定金。 请问是否可以认定4S店属于不履行合同义务,并根据合同要求,双倍返还定金。有签字盖章齐全的购车协议和微信聊天记录,电话未录音,但通话中有提及。
人
发表于 2016-04-14 16:53
向TA提问协议没约定就不能要求,可以双倍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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