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需要法律援助,情况是这样,我是总承包单位,工地劳务这块包给一个包工头,包工头又把部分的劳务又包给小包工头,小包工头雇用农民工来做事,在工地现场我们在现场反复强调安全这块,要求工人按规划来操作,没有过多久,工人在推脚手架过程中,工友要求工人下来再推脚手架,工人为了省事就没有下来,推的过程中路过地上线管,轮子打滑脚手架倾倒从脚手架掉下来,被脚手架砸到腰部骨折,现在人在医院,请问这样怎么划分责任,我和工人没有任何关系,也不是我雇用的,也不是我单位的员工,而且包工头是承揽我的劳务,我支付包工头劳务,再由包工头包支付报酬给小包工头,受伤工人是小包工头雇用过来做事的。请问怎么划分责任?
人
发表于 2016-04-12 11:25
向TA提问要看具体案情,估计法院一般会判您这一方负70%或80%的责任。
同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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