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定远县人,现年72岁老人程某,农民,二年前被安徽建筑大学一男大学生郑某驾驶摩托车撞伤,左腿胫骨腓骨粉碎性骨折,脾脏破裂切除。后交警责任书认定郑某承担主要责任。法医鉴定重伤害,逮捕郑某。交警协调双方私了,郑某家属一次性赔偿17万5千元,双方协议解除郑某责任,郑某一次性付清款项不再过问程某治疗及其它后续费用。程某卧床经过2年多次治疗及照顾,程某未伤愈,遗留慢性骨髓炎难以治愈,全身僵硬,生活不能自理。程某是低保户,有女儿35岁未出嫁,是精神病人仍然在住院,二人均为残疾人。上述所有情况均有资料。请问:现在还能找法院起诉郑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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