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我丈夫为朋友帮忙,用自己的名义与出借人签定了《房屋抵押借款协议》,当时我只是在房产共有人同意抵押处签了我的名字,以后资金划拨及本息偿还我均不知道,也未用于共同生活,在房子即将拍卖之际,法院依申请人要求,查封了我的工资帐户,是否不应该查封?用啥理由申请解封?

广东-江门 发表于:2016-07-25 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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