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于2014年7月在一家物流A公司走了一批货,刚好运输的车着火了,把我们与其他一共28家的货都烧了一部分。保险公司定损,损失是12000。A物流告知我们他们是通过B物流公司代理向保险公司购买的社保。货物刚烧毁的时候,他们让我们开了一张18000的收据,说用于理赔。我们在收据复印件上注明未收到赔款,开收据只用于保险索赔使用,双方盖上公章的。现在物流公司说只肯给我们赔5000.说觉得不满意就去告他们。。
人
发表于 2016-04-15 0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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