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提:1.原宅基地房屋面积3层楼,两本绿本,三百多平,一百多(三楼)属我叔叔所有已有绿本,二百多(一二楼)属我爸。 2.在06年,我爸和包工头合作拆了重建11层,已成历史遗留建筑,我爸5层.包公头5层,我叔1层。我们没有出钱建楼,以5层楼抵付包工头,包工头将5层楼间隔N套分别卖给N个小户。 3.当时我爸也工头签了合建协议,工头卖给小户也是以合建协议签署,他们自行找律师公证。付款。我家未从中获利一毛。 问题:1.拆迁赔偿是否只针对绿本所有者?2.房地产公司是否知会赔偿给我们绿本的?3.对于小户如何处理?4.小户和包工头的合建协议和律师公证是否合法?4.我们怎样怎样能拿到最大的赔偿?5.赔偿是否按照绿本原有比例一百多比两百多来对应现有面积来赔偿给我爸和我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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