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上海的,公司有两家劳务公司,合同都是跟劳务公司签的,但考勤什么的都是在本公司,合同都是两年一签签过的合同都不返给个人,我在这家公司工作八年了,最近签的三年的合同,工作两年3个月公司要辞退我,原因是这个月工资突然少了1/3别人没少,我打电话问经理经理以我相互打听工资违反公司员工手册,我找问一下我这种情况能得到补偿吗,如果能补偿能补几个月工资,工资是税前还是税后的,我手里有我前几年的考勤,但是不全,还有公司经理电话要我离职的录音。
人
发表于 2016-05-02 14:16
向TA提问可以,公司无法定理由不得擅自解除劳动合同,若解除可以要求经济补偿,详询13561174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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