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当事人跟包工头在总包头工地上班,在上班的第二天,(没有签劳动合同)中午总包工头里的一个负责人(称呼x总)吩咐包工头,派2个人去拿饭,拿饭地址也在工地的范围之内,总包工头里的一个负责人开着电三轮,带着当事人及另工人,在回来已经到达目的地时,因电三轮倒车,电三轮车侧翻,当事人摔到旁边水沟上一个石墩,导致当事人内骨断了3根,肺部有瘀血,没有拨打120,在送到医院后备了案,请问我要对这事什么准备,以备后期好处理

安徽-合肥 发表于:2016-04-19 1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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