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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社区组织“无偿献血” 找不到人去。居委会给我了一定的报酬 让我找人参加献血,结果被派出所抓了已“非法组织卖罪”判我八个月,请问这个案例 街道和居委会要不要共同追究一部份刑事责任????

福建-宁德 发表于:2016-04-20 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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