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客在招待所洗手间冲凉意外死亡引起的一系列纠纷以及主要责任 次要责任 和连带责任的问题,麻烦给回答一下,死因尚在调查,但80%是煤气中毒死亡,连平县的招待所什么条件大家都知道的,煤气热水器没有损坏,但也基本过了年限不符合规范的,但是洗手间是有通风扇的 ,没有打开通风扇是造成意外死亡的猪腰原因,没有泄露问题,所以这个主次责任该怎么说,另外,该招待所是店家是从其楼房出租人手里原封不动的接手过来的,租赁合同 出租方就是该招待所,承租后,也没有改动过什么地方,现在事情出了,请问出租方有没有连带责任,有没有赔偿义务,最后,当初租下该招待所之前,该招待所是出过两条命案的,出租方有意隐瞒了,其他的暂时没有了,所以如果是煤气中毒死亡,店家现在要负多少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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