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套房子,父亲在母亲去世后,将房子过户到我名下。房子我妹妹住在里面,并答应卖掉房子后给她房屋总价的六分之一。我现在要卖房的时候,我妹妹不愿意,想一直住下去,可是又说没有能力补偿给我的房款,总之我妹妹的意思是房子她要住着,不想卖。 但是终究产权证的名字是我的,最后我妹妹同意卖房 ,不过要去公证, 写上这房子她又六分之一的产权,然后房子卖掉后她得六分之一的房款。我同意公证,但是只想写上房子卖掉后我妹妹得六分之一的房款,因为我怕写上她拥有六分之一的产权,那么她就可以拒绝卖房。 我想请教各位老师的问题是: 1. 如果我写上妹妹拥有六分之一的产权, 但是加上一句,如果以各种理由不卖房,那么她将失去房子六分之一的 产权,这样公证可行吗? 可以保证不受妹妹的阻拦卖掉房子吗? 2. 如果上面的公证不可行,我能够用什么手段让我妹妹搬出去吗 (比如说报警? 尽管我不想走这一步,可要是真没办法了,这样行不行?),然后卖房?其实我绝对会把六分之一的房款给我妹妹的,不管公不公证。 3. 各位老师能给些其它的建议吗,怎样保证房子卖掉? 先提前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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