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一名应届毕业生,之前将三方协议寄给公司A(由于不在学校,三方协议是请同学帮忙寄过去的),公司已盖章。后来回到学校,又找到公司B的工作,想把三方协议从公司A要回来,打电话给公司A时却告知要求交违约金,但是之前从未通知过有违约金这回事,而且公司A在三方协议附加了手写的违约金条款(是公司的人写的)。但是我在三方协议的正面有签自己的名字(三方协议发放时就已经写上的),请问这样我不交违约金是合法的吗?我能不能得到法律支持?能否通过法律手段将三方协议要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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