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请问下,我2014年1月与朋友签定了借款合同12万元给朋友,还款2015.1月 是一年,到现在也没有还款,也找不到他本人,经了解他家人,说现在被扣押在看守所,不能与家人及其它人见面,只有律师可见到他,请他在里边给我写了一个条子(2016.1),上面写的有说,我们和借款合同有效期2017年1月(是亲笔),关于时效的问题请教,是不是可从2017年1月算起再可有2年的时效。

江苏-南京 发表于:2016-04-22 1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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