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4327339我是2014年8月份与公司(国外,长期在国外工作)签订的3年合同,其中合同条款有这样一条内容:由于乙方个人原因离职和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乙方需向甲方支付办理出国工作手续的费用(工作证,机票,签证,培训费用等)30000元人民币。今年16年1月底我申请休假,但在休假期间我被告知延期返回,具体时间不能确定(因为公司工程不多,人员大量闲置,以此来减缓公司压力),所以我打算辞职。但经过与那边领导的商量,被通知需要支付违约金(未满2年,需要支付20000元人民币)和居住证费用(1000元美金)(我认为后者也与违约金内容相冲突),并且那30000元人民币的出国手续费用也是不合理的。所以我想问问大家,我是2014年8月份与公司(国外,长期在国外工作)签订的3年合同,其中合同条款有这样一条内容:由于乙方个人原因离职和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乙方需向甲方支付办理出国工作手续的费用(工作证,机票,签证,培训费用等)30000元人民币。今年16年1月底我申请休假,但在休假期间我被告知延期返回,具体时间不能确定(因为公司工程不多,人员大量闲置,以此来减缓公司压力),所以我打算辞职。但经过与那边领导的商量,被通知需要支付违约金(未满2年,需要支付20000元人民币)和居住证费用(1000元美金)(我认为后者也与违约金内容相冲突),并且那30000元人民币的出国手续费用也是不合理的。所以我想问问大家,我是否应该支付这笔费用?公司的行为是否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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