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我开车碰了一辆电动车,电动车上母40子7岁二人去上学路上。事故地点距离医院三个路口,所以当时没报警,碰的不重,当时将孩子母亲服上车,小孩儿没事皮外伤。过一路口孩子父亲(职业民警)联系上了一并上车。在医院当即检查头部胳膊腿腹腔都无损伤,胳膊疼属于肌肉损伤,医生建议住院观察几天,小孩儿在医院活蹦乱跳,医生和我都建议给小孩检查,但对方不想检查。前三天给病人输通络药物,看病人没出院的意思,我才报警并报保险。病人家属是民警,当时让其帮忙联系交警出局责任认定书,我全责。第四天病人停止输液,改口服药物辅助红外胳膊理疗。期间,病人要求我买两次水果,请客两次巴奴火锅,病人几乎每天晚饭前回家次日中午饭前回医院,让我美团叫外卖,说医院的饭难吃,每次都点39元的酱牛肉,上周四入院第24天,我给病人说不再垫付医药费,病人火冒三丈,扬言要找人扣我车并起诉我。周五医院催其住院费欠费,对方以小孩晚上做噩梦为由继续住院。请问,我该继续垫付医药费吗 ?

上海-黄浦区 发表于:2016-04-25 1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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