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房子是2011年年底买的预售精装房,原本按购房合同规定,应该是13年6月底收楼,但是因楼盘的电梯没有安装好,天然气管道也没有装好(因为附近有高压线),所以我们大批业主都没有签收,并起诉开发商(利海)索赔延期交楼的违约金,胜诉。违约金的赔付方式有两种,前期胜诉的业主,基本都是收到现金,而后期胜诉的业主,因为利海已经出现资金周转困难的问题,所以采用了免交物管费X年的方式抵扣违约金。我们小区的物业也是附属利海管的,利海并没有把违约金赔付的物管费给物业公司,我们小区物业很长一段时间,都只能靠收现金的业主交的物管费维持。但是由于物业的资金不足,精装房装修出现了质量问题没有人管,直到现在原本小区门口该有的道闸门禁都没有搞好,搞卫生倒垃圾等一系列的工作人员也陆续被炒或离职。部分收现金或者没有起诉利海直接签收的业主,愤而拒缴物管费。这样我们小区的管理情况越来越恶劣。   以上是我们小区的基本状况。   虽然中间利海的人不断打电话催我们签收,但是直到一年多后才正式安装上了电梯,开通了天然气,我们才签收的房子,这个时间约在14年5-7月之间,这个我要回去查一下记录才确定。而我们正式搬进去住,是在15年6月。我们没有对房屋进行过任何二次装修,房屋也一直正常居住使用。因为我们买的是精装房,按道理,开发商/物业是应该包我们两年的保修期,如果是卫生间等防水层出现问题,应该包五年。   这个月,楼下的邻居来敲我家的门,说他们楼下的天花板出现漏水的情况,因为物业不管他,所以他要求我们自己想办法把这个问题解决。我们也有陪他们一起去找物业,但是物业还是不了了之。如果开发商或者物业同意帮忙处理这个问题,即使要在我们房屋施工,我们也同意配合。   现在的问题一,保修期是不是应该由我们同意签收房屋开始算起?   二,如果是在保修期内,因为开发商跟物业不作为,楼下要求我们全权处理这个问题,直到问题解决为止,这样合理吗?   三,如果过了保修期,是否还是应该确定漏水原因,才确定责任的归属。因为我们有交物业维修基金的。

广东-佛山 发表于:2016-04-27 1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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