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2011年乙给甲做电缆 找了一个电缆厂家去投标一个化工单位的项目 ,中标后, 并都以该 电缆厂家的名义和该单位签的合同,电缆厂家负责给出厂价给甲,并提供货物,所有的销售费用都由甲出,中标价和出厂价的差额在该化工单位钱给电缆厂家后,电缆厂家将甲的利润返还给甲。但只有甲和厂家签了合作和业务协议。差额利润由甲与电缆厂家结算,该单位将钱款打到电缆厂家后,差额利润由甲独自拿走,甲也不给乙利润。后来一次 ,该化工单位给了乙一个100万承兑支票作为电缆货款, 乙自行在外面兑换了,并当时没有告知甲方,以拿回自己应得的部分 丙给甲做电缆 也是找该电缆厂家去投标一个电厂单位的项目 ,中标后, 并都以该 电缆厂家的名义和该单位签的合同,电缆厂家负责给出厂价给甲,并提供货物,所有的销售费用都由甲乙出,该电厂单位给了丙一个承兑支票作为电缆50万的货款, 丙和甲自行在外面兑换了。 补充细节: 2013年2月,乙方拿走化工厂给电缆厂的100万承兑汇票,2014年忽然9月电缆厂家网络通缉乙方和丙方,厂家没有通缉前期没有任何告知和要款,乙方先坐火车被抓拘留半月,抓得理由是伪造公章和拿走承兑的理由,并将100万交还电缆厂,同时丙方由甲方交付给电缆厂50万,电缆厂给开个谅解书,取保候审丙和乙一年,案宗网络上都消失,查不到,一年到期,2015年9月交往检察院,又取保候审一年, 其中因为投标需要,标书要求,投标人员必须有厂家得社保,大概2011年,电缆厂给甲方和乙方上了社保,但甲方和乙方实际是和电缆厂是代销的关系,厂家给甲方出厂价格,卖出超过出厂价的利润为甲方的,所有费用都由甲方负担,曾经一度时间甲方为丙方和乙方付工资和费用。 现状:2016年4月,检察院说丙方可以撤案了,理由是伪造印章不成立,伪造公章的合同电缆厂已经执行,丙方拿承兑当时说已经告知厂家和甲方,并且丙方兑换的钱当时已交给甲方。 乙方,当时拿承兑没有及时告诉电缆厂,需要提交法院公诉。 想咨询一下这个程序是不是有问题, 其实这背后的问题是甲方一手筹划,甲方想想欠我钱不给, 甲方家里有些政治背景。现在检察院准备公诉乙方,乙方会负有哪些责任和罪状

广西-玉林 发表于:2016-04-27 1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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