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和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但是签的时候,按文员要求,只在乙方处签自己的名,和打手印,两份合同必备条款都是没有填写的,属空白或单方合同,现劳动仲裁,我手上有一份当初签的空白合同,公司现提供了一份合同是事后填写完成的,公司说我那份空白合同是假的,自己弄的,但是两份合同的头页书写的公司名称,法定人,地址,和乙方的姓名,地址,,都是出致同一个人手笔,用眼都能看出笔迹是一样的,请教各位朋友,我该如何去辩驳我手上的那份空白合同就是当初所签订的两份空白合同中的一份,是对合同上双方个人资料的笔迹要求鉴定还是有其它什么办法,

广东-韶关 发表于:2016-04-30 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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