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专家一下 甲把自己的房子给了乙住,后因水费暖气费该由谁交发生纠纷(5、6年前),后来当时二审判由乙自付水费、暖气费、物业费等生活必须费用。 后来乙又开始不交这些费用了,现在双方又闹到法院 乙方说这些费用已经过了两年诉讼时效,自己不会支付给甲方(因为前期自来水公司起诉了甲,甲方就先垫付了) 甲说因为上一次法院判决乙方负担这些费用,且自己不住在房子里面,不知道乙方没有继续缴费,直到自来水公司公司起诉自己才知道乙方又没交费 因此没有超过诉讼时效 请问甲乙的说法谁会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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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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