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15年6月进公司,但没签合同,没交保险,现在我还没辞职,但打算不干了,我手里有一个工作牌,牌子上有我的照片,公司名称,我的英文名字,我还有一个1月份的工资条,但工资条上的名字不是我身份证上的名字,和我的工资卡和考勤表上的名字一样,是我很久以前的名字,曾用名和现用名只差一个字,音同字不同,我现在手里的证据可以去申请仲裁吗?还是我去派出所开一个曾用名的证明,去银行打流水,作为一个证据,这样胜算更大?另外,试用期一个月,但实际试用期三个月,这个属于违约还是什么?可以要求公司赔偿吗?如果可以,赔偿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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