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早在1999年—2000年左右经人介绍认识了我的前妻,2002年结婚因总总原因办理了离婚手续,在结里的日子里遇见单位房改房,为了能赶上末班车分到单位的房子,注:因当时单位有规定要想分到房子必须有结婚证,所以我俩就急着打了结婚证,胜利的分了一套旧房,使用面积在70.05,后面房改房要求职工出钱买下,我爸亲就花了20000不到买下了这套住房,后来离始因当时我也没意,离婚书上女方写房子使用权归男方,也就是归我,后来时隔十多年过去了,因政府2013年征用建大桥,我的整拣楼也被征用,我的房子在2013年政府征用了,我就以房换房并增加了十多个面积,在去年女方家爸妈说,她在给女儿申请廉租房时他们那房管局说她名下己有一套也就是我们当时的单位福利房改房,然后在去年他就通过法律援助去法院起诉我说我隐瞒房产没有告诉她房子她也有一份,她现起诉分割我房产,请问一下这房子女方有权分割我的房产吗,

江西-南昌 发表于:2016-05-04 1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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