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A跟另外三个股东(B、C、D)在2011年租赁一栋楼改成一家宾馆(20年合同),注 册了公司,注册资金600万,A是法人,股份分别为A40%、B40%、C10%、D10%; 2、2016年B股东背着A、C、D三个股东拿公司公章在私人高利贷借钱1000万将该楼买了 下来,然后将楼的房本(含一楼店面)抵押给银行贷款500万,同时,A股东收取了一 楼店面五年的租金(100万),抵押贷款也不还银行,然后跑路了,然后高利贷要收宾 馆,银行要收宾馆楼; 3、请问: a、这个时候银行是否有权可以将楼(宾馆)收回? b、B拿公章贷款的1000万高利贷如何处理? c、一楼店面的5年合同怎么处理?
人
发表于 2016-05-05 1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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