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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这里有个劳动纠纷,一名弱势打工者因公司以客观原因要求正月十四上班,在年初拒绝了好几个单位的报到通知,今天,公司效益不好,决定撤销他从事的工作岗位 1,公司不支付赔偿 2,参加的职业技能培训费用不报销 3,要求劳动者主动解除合同

广东-惠州 发表于:2016-05-05 1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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