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过年前我帮认识的一个亲戚打工,做饭店的,我主要收银采购买东西还有其他楼面的工作也做。四月份,我孩子因为连续发烧半个月,迫于无奈我把工作辞了,把手头的单跟钱都交还给老板。现在问题来了,辞职后我找老板结算工资,老板居然找各种借口拖延。还说我偷了他的钱,我真的没做这个事情。现在,叫他找会计回来 三个人一起对单,他又找借口拖延。身边的亲戚们都以为我偷了他的钱,这个情况,如果查清了我没偷钱,我能民事起诉他诽谤我,以及赔偿精神损失费吗?

北京-北京 发表于:2016-05-12 1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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