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我是东西湖区这边的,岳父64岁,本来已经退休,后来在当地找了个环卫的事情做,去年十二月九日凌晨五点在与镇城管大队的垃圾车共同处理垃圾时,被一辆运沙的车子撞了,交通事故鉴定书认定肇事司机主责,城管大队垃圾车的司机由于没有在停放时放置警告标志,判定为次要责任,我岳父没有责任,岳父目前在东西湖区人民医院,没有恢复意识,肇事车辆有五十万商业保险,目前另外两方只出了少量医药费,大部分由我们自己想办法解决,目前总计费用有三十多万了,帮我分析下我该如何理赔!

湖北-武汉 发表于:2016-05-13 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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