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女20年前租学校违建房作店面,合同2009年底结束,又交了1年10个月房租,2011年11月去了台湾,再也没租了,学校收租账户也取消了,所有邻居房客也都不交租了,他们都陆续撤离,只有我认为学校转租他人违背合同法,学校信口旦旦说都没租了,实际又租别人,所以我占据原店面,另立门户,持营业执照经营。学校强制对我停水停电。 2013年5月学校起诉我女儿欠他1年10个月租金,不让我参诉,自编自导自演,牵出法院这头狮子故意让我女儿缺席判令欠还22800租金的马戏。不让我参诉却在2015年10月,借口我女儿欠他1年10个月租金,把我的店强拆了。拿走3车货物只拿回一车桌椅,还压坏我画框百多面,加上停业,损失13万以上。我是占有此地5年?还是用益物于默认放弃店面5年?
人
同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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