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为了买房,将男方无贷房产过户到女方名下,然后新买房子,登记名是男方,首付是女方名义付出(男方有其中1/3,但都是放到女方名下付的款),办完买房手续后,双方复婚,现在又准备离婚,夫妻为了买房,将男方无贷房产过户到女方名下,然后新买房子,登记名是男方,首付是女方名义付出(男方有其中1/3,但都是放到女方名下付的款),办完买房手续后,双方复婚,现在又准备离婚,这个房子属于谁所有?
人
发表于 2016-05-16 0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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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您所说的情况,该房子属于共有,房屋登记的名字,只能具有推定效力,但有实际出资的证据,那么该房产属于共同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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