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我是女方江西省宁都县农村户口,老公是江西宁都县非农。我2010年生了第一个女儿有准生证。2014年生第二个女儿,是超生的没有准生证。 因为我小孩在外地报名上学,要老家开计生证明。 2016年4月29日,叫亲戚去老家江西省赣州市宁都县梅江镇计生办帮我办计生证明,去了之后问了,计生办的人说要交清我第二个小孩的社会抚养费才能开处理完毕的计生证明,收费标准是29000元处理完毕。后来宁都县梅江镇郭副镇长搭话说交2万元就处理完毕,交了2万元之后,嘴巴说已经处理完毕了,在计生证明上又不给写我处理完毕。因为在计生证明上不肯给我写已处理完毕的证明,我又要计生办给我开应收2万元的《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结果征收决定书给我写了应交抚养费是49070元,而不是刚开始说好的2万元处理完毕。 告知书和决定书都是2016年5月6日才给我们的。而交钱是2016年4月29日让我们交钱的。 宁都县梅江镇计划生育办公室:0797-6836398 经办人:赖海荣 交钱是2016年4月29日让我交的,告知书和决定书是2016年5月6号才开出来的,我是5月7号才收到的。请问这样的,我要怎么告他程序违法

江西-赣州 发表于:2016-05-16 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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