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劳动合同期限为固定期限:2015年8月至2018年8月,见习期一年,但合同中其他事项里有一条写有:毕业生见习期满后,需在用人单位服务期满5年,服务期未满而要求调出局外者,需向路局缴纳违约金。 并没有参加过任何专业技能培训,现在用人单位说缴纳违约金为一年2000,总共一万,请问是否合法?

广东-深圳 发表于:2016-05-19 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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