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两年前法院判离婚,有一套房子,没离婚前是夫妻共同公积金贷款,当初离婚判决,没有考虑到这个贷款的性质,只是写了,剩余贷款由男方负责偿还,条件成就时女方于10日内配合过户,现在两年过去了,女方想用自己的公积金买个小房子,结果才发现公积金不可以取也不可以贷,问公积金中心说是唯一的办法就是要男方提前还掉剩余贷款,然后办理借款人变更,但是现在男方不愿意,女方改咋办,各位律师有什么更高的建议吗?除了协商,因为协商肯定是行不通的

江苏-常州 发表于:2016-05-19 09:43

问题相似?在线咨询获取针对性解答

常州推荐专业律师

查看更多律师

相关咨询

查看更多

常州推荐专业律师

查看更多律师

同省律师

同城律师

专长推荐

热门推荐

没找到满意答案,您可以 在线提问

首页 > 法律咨询 > 咨询详情

免费服务热线:400-668-6166

我要追问
我要追答
注册
TOP
Copyright © 2008-2025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