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你好律师 我想通过劳动法给我女朋友的妈妈找回自己的利益 她妈妈快50岁了 在我们当地的家家悦超市工作 超市规模算整个区数一数二的 但是她妈妈在里面当小组长 劳动法规定时间是每天8小时 就算极其特殊的单位也只能每日延长3小时工作时间 并且需要支付加班费 是基本工资的150% 但是她的妈妈经常被上层领导强迫加班 没有商量的那种 经常性的早上6点上班 晚上12点以后下班 更甚时能到凌晨3点多 并且是无偿加班 如果不肯 或者加班过程中有怨言 二话不说直接扣200工资 这个场景我是亲自看在眼里的 这应该严重违反了劳动法 当地的部门又管理松懈 甚至不屑于管理 我应该怎么让当地部门重视这个问题

山东-淄博 发表于:2016-05-19 1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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