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大家好,我想请教一个问题:公司因运营不佳,关闭了,解散员工,均以双倍赔偿解散的。但其中有一名孕妇,怀孕四个月了,她不接受只有双倍赔偿,公司适当增加了一部分金额,但她还是不接受。公司只能暂时将她安置在另一家分公司,她每天无所事事,没有工作,找她谈赔偿,她也不谈了,说就在这个分公司呆着了。关闭的那家公司想申请仲裁,但是公司不是为员工进公司就交社保的,都是等转正才交社保且不补缴,只从转正当月起,所以公司担心仲裁的话会牵涉到社保罚款问题。我想请问,仲裁的话公司胜算大吗?公司已注销,还要为原在职员工补缴社保吗?还是只要补缴这位孕妇的?

江苏-苏州 发表于:2016-05-20 1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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