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买了一套价值63万多的房子,女方父母出了20万的首付,公积金贷款44万,按揭15年,男方每月按揭3100多,公积金抵扣后自己出900多的房贷。女方父母承诺5年内再付10万元还于房贷。房产证上写了夫妻两人的名字,现在的问题是男方父母认为女方父母在占自己儿子的便宜,提前把公积金的钱消费了。女方父母该如何保证自己的权益?(买这房的初衷是因为男方父母身体不好,接送孩子上学是个问题,女方父母才打算买这个房,出的首付,房子是给女方父母住的。)作为女方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父母的权益,父母都是普通的退休工人,拿出来的钱都是牙齿缝里省下来的养老钱。
人
发表于 2016-05-24 13:04
向TA提问婚后共同买房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贷款也属于共同债务,不存在谁吃亏的问题,关于父母出资部分,有凭据的,可以认定为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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