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甲方(黄某)签订了自来水管道安装工程,现在自来水已经正常供水差不多两年了,他一直欠工程款,理由是还没有验收还没有完成工作。后面我到起诉黄某了,黄某称其是六合伙的,费用应该由六人一起承担,法院要求同时起诉六人和挂靠的建筑公司。请问这样子的做法合法吗?我和黄某签订合同的时候他没有说是合伙的,现在起诉他了,他就拿出六人合伙的合同出来推卸责任。
人
发表于 2016-05-22 17:46
向TA提问合同具有相对性,但要明确可以承担责任的主题,关于被告的认定,需要看材料后才能分析,但关于挂靠公司,一般都要作为被告。欢迎来电详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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