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这样的,我在一家洗车场上了9天班,我向老板提出了辞职,并向他索要9天的工资,他不给,我又找到劳动局,劳动局说,工资该给,我并报警带着警察一起去到了工作地点,再一次向老板索要工资,老板还是不给,当时就和老板发生了抓扯,我拿起东西冲向老板,但是并没有要打下去的意思,我就想看看他的反应,但是它却拿起木棒还是什么东西,四五十厘米长,挥向我头部,并打伤我,打在我太阳穴处,约3厘米的一道口子,后来当时警察也在,警察帮忙叫了120把我送到了医院,现在住在医院,老板也不闻不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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