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述: 本人04年到一家单位工作(由于当时住单位宿舍,有单位代办暂住证和部分考勤表为证)。10年两个股东(亲兄弟)分家,大部分工人跟现在单位老板,现单位更改了名称和法人; 劳动合同签过两三次,每次签一年的,近三年没有签过。13年8月份单位开始给部分工人缴纳五险,周六加班和晚上加班从来没有给加两倍和1.5倍,法定假日加班没有给三倍,时常拖欠工资。现在单位给我降职降薪,想被迫辞职。本人有10年原单位的暂住证2张,部分考勤表;现单位11年的荣誉证书,部分考勤表、部分加班条、部分工资条!问题如下: 1.13年8月以前的社保可以补偿我么?是从04年补还是从10年补?可以要求现金补偿么?(农村户口) 2.给我降职降薪让我被迫辞职可以要求经济补偿么? 3.如果协商不成我该到哪个部分投诉呢?听说劳动稽查不管欠社保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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